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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说防城] 莫恭明就防城港市政建设问题回复网友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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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5-1 13:07:2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人民网南宁4月27日电  (记者庞冠华)山海大道坑坑洼洼、灰尘大得门窗不敢开;观海台下堆满垃圾袋,和优美的风景格格不入。针对网友反映防城港市政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,市长莫恭明做出了答复,敬请关注。+ p0 r/ E$ B3 [8 h4 N
# Z! ~' J  P. d6 ~- j
  1、【留言主题】关于防城区山海大道路况问题0 I, g  W  E7 \: o

' {4 G9 r# A* ~  【留言内容】2011-3-31
6 r& j& o' j, L7 P
7 ?1 \3 S+ |2 |; z7 D; h  不知道你平时经常经过防城区山海大道吗,路坑坑洼洼就不说了,灰尘大得让人受不了,门窗不敢开,走在路上都不敢呼吸。打电话给区政府说了几次,一个月来都没有改善,请你帮帮我们吧。
* o+ v# B8 u$ X* i! ]# ?4 E; D) f; N8 c6 {$ S; k. T
  【回复意见】2011-4-2* L0 _" x) Y1 I2 P1 P* P
# d# U5 R$ V* D5 c- G, J% ?
  人民网网友:
  {" n0 H2 m: `( v
  c, N0 `) A! ^* F3 Y% u/ q  您好,您留言反映的防城区山海大道路况问题,此前也有网友向市委主要领导反映并得到具体回复,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再答复如下:
, A+ c1 Y6 \0 b8 ^/ i$ T. r5 O6 {7 f0 W5 q5 {6 [
  去年我市出台的《市与城区建设规划市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》明确了城区30米以上的道路由市出资建设,40米以上的道路由市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。山海大道现由市市政局负责管理和维护,目前该局已安排对山海路等城市道路的维修,修补破损路面,清理尘土,近期将开展进一步维修工作。由于山海大道目前的路况和周边环境、天气等因素的影响,难免会出现诸如灰尘大等问题,给周边居民和路人带来生活和出行的不便,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将影响程度降低。7 w( p$ G5 W5 j, q: {! O
! u9 e7 Y) @2 q0 b4 V1 _2 X* B  x
 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!1 d# g0 n6 l% G/ `
" t1 O% I& J- E0 H! o$ B
  2、【留言主题】关于眺海平台下的建筑垃圾问题. v+ N4 m8 ~& {0 o4 j
, T  Y. k! F5 `/ C4 C
  【留言内容】2011-4-5
8 h& ~! Y2 Z' `
# K2 O( K6 Y) T, l  S$ n) p  莫市长您好!阳光海岸二期工程马路对面新建了一个观海台,下面堆满了装沙的编织袋,看起来十分恶心。这本是一道优美的风景线,却成了垃圾堆,岂不悲乎。市长爱民如子,爱市胜己。怎会让这等影响市容的风景常在?3 \  o3 B5 ^/ e( I. N4 G) I
0 \8 m  f6 x  K9 [, g4 K" L
  【回复意见】2011-4-11$ Y7 j; |, O9 k- A
& h8 g6 d' F- A5 @0 }
  网友您好!您留言反映的眺海平台下的建筑垃圾问题,现答复如下:
2 Q" D" C* l. e- y: K! o7 C/ }: B, H2 O
4 P- d. n5 W1 R( K 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绿化景观的眺海平台工程,于2010年12月基本建成。由于平台是由打桩建设成水泥桩作支撑的,对水泥桩按工程质量规范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维护保养,所以平台下面的沙袋尚未能及时清理。目前我局已通知施工单位加快进行对水泥桩的维护保养,及时清理沙袋等辅助建筑材料,确保项目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,还广大市民一个美丽的眺海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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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1-5-1 14:33:07 | 只看该作者
板凳
发表于 2011-5-1 14:34:36 | 只看该作者
地板
发表于 2011-5-2 00:02:03 | 只看该作者
5#
发表于 2011-5-3 00:02:00 | 只看该作者
哦~~
6#
发表于 2011-5-4 00:02:02 | 只看该作者
吓死我啦~
7#
发表于 2011-5-5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看帖必回  
8#
发表于 2011-5-6 00:02:15 | 只看该作者
已阅!
9#
发表于 2011-5-7 00:02:06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。可是我立刻想到,这么好的帖子,倘若别人看不到,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?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,我终于下定决心,牺牲小我,奉献大我。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,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,往上顶!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!  
10#
发表于 2011-5-8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跟着顶楼主,不顶不是好网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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