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
查看: 759|回复: 1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百姓故事] 小两口一见钟情闪婚 仅4月丈夫婚外情又嫖娼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1-6-8 11:36:4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一个月之后,两人开始分居,原因是小青发现,小伟有婚外情了。这种打击对新婚的小青是致命的,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,小伟不仅有婚外情,居然还有嫖娼行为。  W( y2 X5 d- f: L% h, v# r3 s
1 |( `4 N  d  D. E
新婚的喜悦还未散去,可小青的心早已冰冷,她毅然决然起诉离婚。不过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没有判定二人离婚。
* ~, w' X) Y5 w1 c* L  M
' p) B: o" @6 F. t) Q) A$ V# }% y4 ^2009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,是小伟和小青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,他们这天登记结婚,喜结连理。只是,这一切来得太快了,两人从见面到结婚仅仅用时2个月。当年的“51”小长假,两人风风光光地摆了一次喜宴,亲朋好友的祝福大同小异:“祝你们白头到老,早生贵子。”白头到老,多么珍贵的祝福,可惜两人却辜负了大家的祝福。
- T+ J+ E4 T& H* d" T  L! }! w' P
/ C# d& T4 j  e* O3 z. ?7 V一个月之后,两人开始分居,原因是小青发现,小伟有婚外情了。这种打击对新婚的小青是致命的,让她更难以接受的是,小伟不仅有婚外情,居然还有嫖娼行为。1 C! V/ s& O4 I# _
8 [0 W7 ?" C6 H, T  y
新婚的喜悦还未散去,可小青的心早已冰冷,她毅然决然于当年9月起诉离婚。不过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了解到二人新婚才三四个月,希望双方彼此给对方一个机会,没有判定二人离婚。
7 h' |; E6 i, F+ X8 q6 @& n9 X- e
7 J0 \, f, u1 j. j6 w$ I小青经过慎重考虑,也决定再给丈夫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反省自己,但小伟的所作所为让她再次伤心透顶。二人分居的那段时间,小青发现小伟依然我行我素,不但与前女友来往密切,还时不时地有嫖娼的行为。丈夫的所作所为,让小青的心顿如死灰。+ y7 x; L2 R/ x0 L4 }$ r
" m8 C1 K8 ~; ?0 |8 z  _# `
2010年6月,小伟向碑林区法院起诉离婚,理由是由于结婚草率,加之婚前缺乏深入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双方性格、生活习惯和家庭教育等方面有较大差异,婚后双方矛盾持续不断,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,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,婚姻关系无法维持。  K9 Z  Z+ y' z5 F# Y  B! D

7 \) ^) O! j$ p5 o  ~/ {小青认为,丈夫的这些话颠倒是非,歪曲事实,妄图掩盖婚姻无法正常维持的最重要原因,也就是小伟生活腐化,行为放荡,道德败坏。小青表示,起诉离婚的全部责任在丈夫,因此,她要求小伟必须公开赔礼道歉,并且在分割财产方面,必须钉是钉,铆是铆,小伟家的东西她一分不要,她陪嫁的东西必须自行处理,否则,此婚不离。8 Z# H3 K4 N; \4 H) |
! k9 x. L; D. Q6 a  I, S
办案的碑林区法院法官见双方感情无法调和,遂用调解的方式实现二人离婚的目的。最终,法院裁定小伟一次性付给小青陪嫁物品折价款4.8万元,并赔偿小青经济补偿金1万元。自此,一段本受到众人祝福的姻缘消散殆尽,法官也感慨地说:“闪婚闪离,全因婚外情啊!”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沙发
发表于 2011-6-8 21:09:35 | 只看该作者
板凳
发表于 2011-6-9 00:03:09 | 只看该作者
~~
地板
发表于 2011-6-10 00:03:05 | 只看该作者
吓死我啦~
5#
发表于 2011-6-11 08:52:16 | 只看该作者
嘿嘿~ 楼主你太有才了!
6#
发表于 2011-6-12 00:03:03 | 只看该作者
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^_^
7#
发表于 2011-6-13 00:03:02 | 只看该作者
嗯,不错哟!
8#
发表于 2011-6-14 00:03:04 | 只看该作者
没用的,楼主,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,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,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  
9#
发表于 2011-6-16 00:03:02 | 只看该作者
  
10#
发表于 2011-6-18 02:15:28 | 只看该作者
不错,顶你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无图浏览|联系我们|广告报价|免责声明|商家合作|新手上路|手机访问|技术支持

GMT+8, 2026-2-14 05:19, Processed in 0.049776 Second(s), 23 Queries Powered by Discuz! X3.1

网站修改联系QQ:543199007 正在备案中 © 2011-2012 论坛 办公电话:13537831449

  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