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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图说防城] 莫恭明就防城港市政建设问题回复网友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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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5-1 13:07:2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人民网南宁4月27日电  (记者庞冠华)山海大道坑坑洼洼、灰尘大得门窗不敢开;观海台下堆满垃圾袋,和优美的风景格格不入。针对网友反映防城港市政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,市长莫恭明做出了答复,敬请关注。
% S+ ~3 u6 F" s. J6 Q1 I
, A: e- F) m) S2 l+ i  {  1、【留言主题】关于防城区山海大道路况问题
7 H7 [* o9 p* j. t& I/ `# _. U1 A0 y2 J/ t1 G" e& q0 p" g
  【留言内容】2011-3-31
, U2 L$ q3 l! R5 a1 R8 ]& ~" u9 ^2 `" R+ J
  不知道你平时经常经过防城区山海大道吗,路坑坑洼洼就不说了,灰尘大得让人受不了,门窗不敢开,走在路上都不敢呼吸。打电话给区政府说了几次,一个月来都没有改善,请你帮帮我们吧。: Z4 _+ |. u" K' E. C. X3 N
7 e- M; m" z  E$ P8 y
  【回复意见】2011-4-2
8 y8 y0 j: A8 I& Q: p
, S7 i: V( s8 G1 ]! ~5 |  人民网网友:
- ~8 Y$ L. e9 t
/ j) e( ?1 {9 A0 b2 ?& v9 C$ c6 N  您好,您留言反映的防城区山海大道路况问题,此前也有网友向市委主要领导反映并得到具体回复,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再答复如下:) ^( m( G$ A- F% w, i
6 V6 }: J3 R' p! `* U8 F/ {
  去年我市出台的《市与城区建设规划市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》明确了城区30米以上的道路由市出资建设,40米以上的道路由市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。山海大道现由市市政局负责管理和维护,目前该局已安排对山海路等城市道路的维修,修补破损路面,清理尘土,近期将开展进一步维修工作。由于山海大道目前的路况和周边环境、天气等因素的影响,难免会出现诸如灰尘大等问题,给周边居民和路人带来生活和出行的不便,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将影响程度降低。3 ?( v% `4 k) c) |; k
: k( d  k4 c1 g' D
 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!
" j& U1 ^3 G3 x' c; U* d
. c7 J. H& t* M9 Y  2、【留言主题】关于眺海平台下的建筑垃圾问题, q2 U2 k- ~+ E' {- i# c! C
0 l( o. ]5 T. n7 b! s' r# x( |
  【留言内容】2011-4-50 a; u* s. y# @; J" \7 F+ j7 v
+ [/ U( Z) j# p5 D6 C+ b
  莫市长您好!阳光海岸二期工程马路对面新建了一个观海台,下面堆满了装沙的编织袋,看起来十分恶心。这本是一道优美的风景线,却成了垃圾堆,岂不悲乎。市长爱民如子,爱市胜己。怎会让这等影响市容的风景常在?
% E9 B3 @. C' \& y' v
2 N- H6 u+ k, O3 _- q( d2 H  【回复意见】2011-4-11
3 U. e8 p* X3 E3 ~
3 [9 ^& F1 A5 @/ Y  网友您好!您留言反映的眺海平台下的建筑垃圾问题,现答复如下:
( k  F5 w, [. o' U- ^
& {5 c; l, t5 K9 J1 Y& o 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绿化景观的眺海平台工程,于2010年12月基本建成。由于平台是由打桩建设成水泥桩作支撑的,对水泥桩按工程质量规范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维护保养,所以平台下面的沙袋尚未能及时清理。目前我局已通知施工单位加快进行对水泥桩的维护保养,及时清理沙袋等辅助建筑材料,确保项目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,还广大市民一个美丽的眺海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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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1-5-1 14:33:07 | 只看该作者
板凳
发表于 2011-5-1 14:34:36 | 只看该作者
地板
发表于 2011-5-2 00:02:03 | 只看该作者
5#
发表于 2011-5-3 00:02:00 | 只看该作者
哦~~
6#
发表于 2011-5-4 00:02:02 | 只看该作者
吓死我啦~
7#
发表于 2011-5-5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看帖必回  
8#
发表于 2011-5-6 00:02:15 | 只看该作者
已阅!
9#
发表于 2011-5-7 00:02:06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。可是我立刻想到,这么好的帖子,倘若别人看不到,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?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,我终于下定决心,牺牲小我,奉献大我。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,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,往上顶!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!  
10#
发表于 2011-5-8 00:02:01 | 只看该作者
跟着顶楼主,不顶不是好网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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