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收藏本站

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
查看: 2020|回复: 19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投诉监督] 实行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 确保安全度汛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1-5-1 15:10:0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关于防汛抗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,现通报我区重点防洪城市(县)、大、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。希望认真履行防汛职责,确保安全度汛。1 n' U& K7 E' F3 Y/ g

& L/ d7 f2 ?' t2 i! R( E& m4 D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
; P7 \9 z( o) r& [2 H1 X: ~: s& N1 p+ G  i$ B6 L
  2011年4月25日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20#
发表于 2011-5-19 00:03:06 | 只看该作者
19#
发表于 2011-5-19 00:02:33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我爱你~
18#
发表于 2011-5-18 11:47:13 | 只看该作者
闪人
17#
发表于 2011-5-17 00:03:01 | 只看该作者
  
16#
发表于 2011-5-16 00:03:06 | 只看该作者
15#
发表于 2011-5-15 08:47:48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火星了!
14#
发表于 2011-5-14 09:35:33 | 只看该作者
吓死我啦~
13#
发表于 2011-5-13 00:02:04 | 只看该作者
纯属路过!
12#
发表于 2011-5-12 10:55:24 | 只看该作者
我只顶好帖!   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无图浏览|联系我们|广告报价|免责声明|商家合作|新手上路|手机访问|技术支持

GMT+8, 2025-12-23 10:16, Processed in 0.038807 Second(s), 21 Queries Powered by Discuz! X3.1

网站修改联系QQ:543199007 正在备案中 © 2011-2012 论坛 办公电话:13537831449

  

返回顶部